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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率先在全国完成乡镇债务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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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金在线 发布日期:2008-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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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7月12日电(记者周志忠)随着6月20日青铜峡市、永宁县化解乡镇债务工作的结束,宁夏历时1年零6个月的化解乡镇债务提前完成。自2006年以来,宁夏总共计化解乡镇债务7.38亿元,成为全国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单位,率先完成乡镇债务化解的省区。
宁夏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需要,乡镇政府普遍背负上了债务。据2006年清理统计,截止2005年7月31日,宁夏全区188个乡镇的债务总额为9.9亿元。经对乡镇债务成因做分析后发现, 其中属于个人的债务达到70%以上,挂帐时间最长的债务达二十年之久。这些乡镇债务主要由普及义务教育、修建乡村道路、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整治绿化村容村貌和基层政府建设等主要公益性支出等部分构成,沉重的债务负担,严重影响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制约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为化解乡镇债务,为基层政府”减负”,给新农村建设清障,宁夏于2006年开始乡镇债务清理,2007年初将化解乡镇债务列为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后又提出在2008年9月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前完成,时间由3年缩短为一年半. 自治区财政、教育、交通、民政、计划生育、审计等部门在制止乡镇发生新债的同时,坚持“以县为主、上下联动、分类处置、以奖代惩、签订责任”的原则,制定政策,筹集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还债、资产转让抵债、降息减债、盘活闲置资产化债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克服了化解乡镇债务只靠财政资金偿还的误区,提高了化解乡镇债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07年,宁夏率先在川区9县全部完成化解债务,川区市县完成71%,2008年6月,自治区全部乡镇债务被化解。
化解乡镇债务中,宁夏剔除了不实债务2.52亿元,对发生新债的地方,在新债没有偿还前实行直接责任人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的措施,同时一律不举债上新项目,不再下达乡镇招商引资指标。同时,宁夏全区农村推行“三财”管理试点和“乡财县管”、“村财乡管”改革,去除了影响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王和山说:“化解乡镇债务3次提速和提前圆满完成,为宁夏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树立起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诚信形象。今年上半年,宁夏全区地方财政收入27.5亿元,比上年增长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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