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实习生吴东梅报道:昨天,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操作指引》传来实惠信息:从9月1日起,广州居民医保参保人“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等四种门诊特定项目,将不设起付线。
据了解,门诊特定项目是将一些费用较高、参保人负担较重的门诊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报销,以减轻参保人负担。按照昨天的公布,对于“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四种门诊特定项目,2008年9月1日前,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为100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为300元;2008年9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据悉,这一变动,与广州市此前已经原则通过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修订)》有关。该办法近期可望正式公布,目前职工医保参保人相关起付线有何变化,届时也将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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