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土地储备经营由省政府统一领导
来源:海南房产在线 发布日期:2008-10-6
省政府昨日印发《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的通知指出,土地储备经营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海南省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安排省级土地储备及运营工作。土地开发经营流程主要包括“储备计划”、“土地征储”、“开发整理”以及“土地供应”几方面。
《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指出,对于开发成熟、具备出让条件或需要变现的土地,由储备中心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及市场需求情况,制订储备土地供应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依法划拨或者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省政府表示,出让土地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后,增值部分的50%上缴财政专户,其中40%用于包括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承担的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10%用于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承担的省重大项目孵化的资本金;增值部分的20%-30%返还土地所在市县;增值部分的5%返还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用于省级土地储备机构的业务工作费用;增值部分的25%-15%返还地产集团,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
此外,将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良性循环机制,利用财政启动资金和注册资本金放大资本信用,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首批储备土地的收储和开发整理资金,待土地开发完成后,适时将储备的土地分期分批出让变现。变现土地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的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由财政按《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返还一部分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滚动发展,随着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的不断积累壮大,逐步解决资金需求问题,保障土地储备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罗世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