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还未领到医保卡,待遇也可以从7月1日追溯———不少市民乐滋滋参加了居民医保,到了医院就诊却对如何追溯“一头雾水”!连日来,不断有市民向本报反映这一问题,他们呼吁:定点医院应有现场指引,以免将来报销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市民莫先生诉说了他的遭遇:上个月,居民医保一出,他马上为3岁的小孩办了手续。上周五一大早,小孩手上出现几个水疱,担心是手足口病,莫先生带着小孩直奔某三甲医院。医生一检查,说不是手足口病,只不过是很常见的肠道病毒,然后开了两盒猴耳环消炎颗粒、复方鱼腥草合剂,药费73元。莫先生既庆幸小孩不是手足口病,又深感看病之贵,更为每年只需交费80元,小孩就能享受到居民医保而对政府充满谢意。
然而,交费时,莫先生却感到有些不愉快:他向收费员问:小孩已参加居民医保,将来怎么报销?想不到对方冷冷回答:“不知道!你到别的地方问!”该到哪里问?莫先生在门诊大厅转了一圈,也不见有任何宣传资料。
回到家,莫先生凭印象找来前几天的报纸查看。原来,要追溯门诊待遇,还有一些具体要求:首先由参保人到原发生医疗费用的选定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待遇追溯申请单》,并出示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门诊病历》,同时提交居民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选定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按月汇总,到市医保中心集中办理门(急)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市医保中心经审核后直接将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拨付到参保人居民医保卡的银行账户。参保人在待遇追溯期内,发生在其选定医院的门(急)诊医疗待遇才能追溯。
至此,莫先生感慨十分,这73元药费要报销难度真不小!报销要凭《医保门诊病历》,哪里才有这种病历?医生的药方在取药时要收回,又哪里来“医疗费用明细”?按规定医保只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但医生开药时没有说,患者也无从得知,怎么办?费用将来划拨到银行账户,是不是又要拿个存折去办……
莫先生建议,这么复杂的程序,定点医院在现场就应该有相关指引,否则市民将来一些药费报销不了,由于事先不了解,恐怕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记者马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