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7日电 香港《大公报》7月7日发表评论文章说,目前内地政府官员参加商业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员“有偿”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不但可能搅扰市场秩序,也极易滋生腐败。应完全禁止官员以个人名义或擅自打著政府旗号参加企业这类商业活动。
文章摘录如下:
若干年前,就有此类“裁缝”整日不务正业,端着把“金剪”,到处为企业开幕剪彩。原以为这些官员有到处“露面”的嗜好,最多无非是掂份纪念品,想不到,如今这待遇也升格了。藉“促进经济发展”之名,行降低政府威信之实。一剪子下去,把政府难得的公信力剪没了,而黏出了与企业说不清道不明的联系来。
市场的问题要由市场来解决,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则。“不找市长找市场”,这话说了又说,早已耳熟能详。然而现实却是“不找市场找市长”仍大有市场,政府依然倾心于大包大揽,把为企业“协调关系”视为“服务经济”。于是在官员的一次次出场中,“非市场因素”百战百胜,市场因素则屡战屡败。导向如斯,“不找市场找市长”自然被企业当成了捷径。
因为“市长”管市场,官员出场就成了职责,不出场倒反而是失职渎责。至于官员在出场中是“免费”还是“收费”,则全靠官员的个人质量。同是出场,许多官员分文不取,“但这样的比例相对较小”。这与其说这是泾渭分明,不如说是体制弊端给了贪官寻租空间。
现实教育我们,有些腐败因为具有文化因素,所以从一开始就具有不一般的特征。当某些新花样的腐败获得普遍认可,不被以为是腐败的时候,这种腐败才是真正可怕的造成集体智障的腐败。笑纳“出场费”,“次”进万金,一天勤快些,跑上几家,也是惊人的收入。
当然,某些地方也曾经有过相关的规定,禁止官员笑纳“出场费”。但又有些红头文件,态度比较含糊,没有使用“禁止”二字,只是说“不提倡”。因而有人以为笑纳“出场费”不是接受贿赂,是可以接受的社会习惯。
在商家,官员的“出场费”打在了活动经费里面,是作为一种成本费列支的,而在出场官员的眼里,这笔费用理所当然是他应得的酬金,是名正言顺的收入。但是,官场和市场毕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公权和利益必须保持距离,官员与市场之间有严格的鸿沟,不能越雷池一步,这是市场经济的规矩。“市长”管市场,身份的越位往往导致行为的越轨。从这个角度看,这“出场费”是一笔贿赂费。官员凭什么心安理得地拿人家的钱?还不是因为他身居要职,以权换钱,这不是受贿又是什么?(王小莉)